RFID其實早就應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門鎖的開關、圖書館租借書籍的系統等等,這些都是利用RFID來完成的。現在RFID不單單只能應用在食衣住行上,更能協助調查案件的相關人員達到相當完善的證物管理,本篇將以RFID應用為基礎來說明RFID是如何強化證物的證據能力。
鑑識情境說明
相關單位查獲詐騙集團,進入集團的資訊機房時,當場逮捕9名可能嫌疑人時,現場文件、電腦、隨身碟等散落一地,調查人員認為這些物件有著極為重要的資訊,如被害人資料、詐騙金額、人頭帳戶以及集團人員個資等等,這些都是能夠證明關連案件的證據,於是調查人員開始進行證據鏈的第一個環節:擷取證據。
調查人員會將相關資訊設定好的Tag貼在證物上面,資訊主要內容有晶片編號、物件名稱及取得地點等。當調查人員在現場完成所有的取證動作,這也表示所有的證物都已貼上Tag,用Reader發送電波就可以接收這些Tag所回傳的訊號,訊號的內容如圖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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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Tag所儲存的資訊。 |
在現場完成取證之後,開始證據鏈的第二個環節:證據運送。在此階段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清楚掌握輸送車的動向,以及現場取得的證物是否都安然地放置在車上,所以可以在路線上設置檢測點,當車輛經過時車上的Tag時,就會因為接收到檢測站所發送的電波而回傳訊號(包括車子本身以及車上的證物),訊號的內容如圖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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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檢測站所接收並記錄到的訊息。 |
藉由這些資訊,就可以清楚知道於7月30日當天有兩台載運證物的車輛行駛過該檢測站,在中午12點44分左右一台編號C1008的車輛與調查人員編號M200020、M200027通過,如圖6(a)所示。另一台即是運送本案證物編號車輛C1002的車輛與三位調查人員M200015、M200018和M200034,在下午4點34分時通過該檢測站,如圖6(b)所示。
路線上的其他檢測站也會記錄車輛以及證物通過的時間,因此可以了解車輛是否有依照當初規劃好的路線行駛,以及證物是不是都有安然的保存在車上。
當證物送回單位後,即進行證據鏈的第三步驟:證據保存。從機房帶回來的證物都會被存放在保存室中接受控管,在出入口設置感應鎖,只有授權過的Tag晶片才能開啟,並且Reader也會主動發送訊號,只要證物被鑑識人員帶進或攜出保存室也會被記錄下來,出入口的訊號紀錄如圖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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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 保存室出入口訊號紀錄。 |
從圖5及圖7的相關紀錄內容可以清楚了解到編號200015的人員拿著2.5吋隨身硬碟與USB隨身碟等四樣證物進入保存室,而編號200034的人員拿著手機、筆記本與信用卡等五樣證物進入,隨後編號200018的人員也拿著最後一項證物「印表機」進入保存室,而在保存室出入口感應及記錄進出訊號的同時,會將這些人員以及證物的狀態更改為1(預設為0),表示這些編號的人員與證物正處於保存室中,如圖7(a)所示。
另外,編號200027的人員則拿著編號E4000022的證物離開保存室,剛剛把詐騙集團機房留下的證物送進保存室的三位人員也在之後離開了保存室,當這些人員與證物經過檢測門,Reader在接收Tag回傳的訊息進行記錄的時候,會再次改變該晶片編號於狀態欄位中的數據,並且在同一時間也可以看到編號M200033的人員帶著編號E5000007與E5000011的證物進入保存室,如圖7(b)所示。
利用RFID的技術將整個保存室分區,只要接收到非所屬區域的證物發出的訊號,就會顯示異常,分區記載訊號之畫面如圖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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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 保存室內分區訊號資料。 |
藉此,就可以了解到除了編號E3000015的印表機以外,所有的證物都被擺放在設定的區域,原本這次從機房取回的證物設定上是要擺放在B區,但是由Reader接收到訊號顯示印表機被擺放在A區,由此可知,可能是剛剛搬運進來的人員不小心將其放到錯誤的區域內。
透過RFID的鑑識作業,調查人員確認了這個詐騙集團的不法活動企圖。在法庭上,這些證物將由於RFID的技術而強化了證據鏈的連結性,降低證據處理過程被質疑的機會,科技的適當應用協助調查人員打擊非法活動,確定證據能力的依據。
結語
證據鏈的每一個環節都是相當重要的,只要其中一個環節出了差錯,就會導致此條證據鏈斷裂而使得證物失去了證據力,所以證據擷取、運送與保存的過程都需要嚴格控管。
但是以往傳統管理證物的方式,就是貼上寫著編號的標籤後就將其擺放在保存室中,這會有不少問題產生,例如在關鍵現場取得了諸多證據卻沒有將全部的證物搬運到輸送車上、在運送過程中發生突如其來的意外,以及在保存室中如何追蹤與存放,這些都是需要克服的地方。
RFID這項技術能夠協助改善這些問題,利用Tag會接收Reader發出的電波而回傳訊號回去的方式,可以在關鍵現場確認所有的證物都被搬運到輸送車上,在路線上的各個檢測站與GPS定位能夠讓鑑識人員清楚得知輸送車目前的動向。
存放在保存室後,人員與證物在進出時,晶片會回傳訊號給Reader而自動記錄下來,也可以利用RFID在保存室進行分區,確保證物能夠被放置在正確的區域,並且讓人員能夠快速搜尋到需要的證物。所以,RFID的技術能夠強化證據鏈,讓證物的處理過程更加完善,而減低遭受辯方質疑證據處理的干擾,用以確立證據與事件的原始狀態。
<本文作者:中央警察大學資訊密碼暨建構實驗室(ICCL),民國87年12月成立,目前由王旭正教授領軍,實驗室成員共有20名,並致力於資訊安全、資料隱藏與資料快速搜尋之研究,以確保人們於網際網路世界的安全。(http://hera.im.c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