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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Tech促業者保戶雙贏 須防隱私侵害與不公平歧視

資訊應用改寫保險業面貌 效益卓越但仍有副作用

2020-10-21
保險制度立意良善,但面對的風險不確定,且前來投保的人具有的風險因子難以預先完整了解,因此保險公司也須處理「資訊不對稱」所可能導致「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與「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等難題。就此而言,保險實務固然已有對應作法,而透過保險科技更可相輔相成。

 

保險科技(InsurTech)屬於金融科技(FinTech)浪潮的一個分支,透過網通技術、大數據、物聯網、車聯網、穿戴裝置、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科技應用於保險業務,切入到保險商品的規劃、招攬、核保、管理、保全、調查、理賠的營業鏈,也可有效防制保險詐欺。

保險科技的多元發展

保險面對的就是風險,屬於風險管理的一種機制,可簡單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兩大類,都可看見保險科技的應用。例如UBI(User-based Insurance)的車險保單即是應用車聯網技術,藉由APP、前裝車載資通訊裝置(Telematics)、後裝車載診斷裝置(OBD)來蒐集被保險汽車行車紀錄,如行駛里程、駕駛時段、駕駛習慣等,以減少保險費為誘因獎勵預防風險發生的優良駕駛。未來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應該也會與保險結合,使得行車風險的管控更為周延。

又如多家保險公司就人身保險推出的外溢保單,透過穿戴裝置或定期測量回報被保險人的運動習慣、體況數值等,以減少保險費或增加保險金做為誘因,來獎勵具有優良運動習慣保持健康的被保險人,使得保單除風險保障之外,還具有促進健康的外溢效果。

在投保方面,過往主流的方式是透過保險業務員、保險經紀人、銀行保險通路來招攬保險,現在越來越多保險公司開拓網路投保的管道,讓民眾可藉由電腦上網、手機APP來進行身分驗證及投保,快速又便利。金管會亦訂有《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以資規範,並明訂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將所節省之成本於保險商品附加費用中反映,也就是保費較為低廉。

在理賠方面,金管會於2020年3月表示為鼓勵保險業服務創新,已同意11家保險公司運用保險區塊鏈技術申請試辦「保全/理賠聯盟鏈」服務,以迅速便捷方式,提供符合民眾需要且優質的保險服務。參與的保險公司運用區塊鏈技術,保戶只需於任一家參與試辦之保險公司提出契約變更或理賠申請,並同意由該公司透過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建置之平台,即可通報其他同業啟動理賠或保全服務之受理,達單一申請、文件共通之效益,提升保險便民服務。展望未來,保險科技會促使保險制度發展為更成熟的平台經濟,也可能隨著區塊鏈分散式技術的演進而走向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趨勢。

風險管理與資訊不對稱

保險的風險管理機制是透過大數法則將風險分散於眾人,亦即由投保人支付保險費,聚沙成塔,未雨綢繆,等到保險事故發生時,再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保險制度立意良善,但面對的風險不確定,且前來投保的人具有的風險因子難以預先完整了解,因此保險公司也須處理「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所可能導致「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與「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等難題。就此而言,保險實務固然已有對應作法,而透過保險科技更可相輔相成。

保險上的「逆選擇」是因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存有資訊不對稱而在訂定保險契約「之前」所發生的問題。詳言之,保險公司是就某特定風險(如車損、人傷)的共同團體提供保險,但保險公司其實難以預先了解每個成員的風險因子,反倒是各個成員比較了解自己的實際狀況。這種資訊不對稱的現象可能導致風險越高的人越想投保,而風險越低的人不想投保,造成劣幣逐良幣。

在保險實務上,保險公司可透過對投保者的書面詢問、車輛檢驗、健康檢查等方式來降低逆選擇的情形,而透過銀行保險通路亦可由銀行篩選出優質客戶來轉介保單。此等作法亦可藉由保險科技的輔助讓保險公司更能預先了解投保人的資訊狀況,就各種資訊釋放的訊號加以過濾驗證,藉由大數據與演算法使得保險制度基礎的大數法則更為健全發展。然而,若是基因檢測與保險結合,固然有助於保險公司取得資訊,卻也可能引發基因歧視的疑慮。

保險上的「道德風險」則是因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存有資訊不對稱而在訂定保險契約「之後」所發生的問題。詳言之,投保人可能認為既然已經保險就忽略對財產及身體的維護而產生許多增加危險的行為,如開快車、不重視運動養生,這被認為是道德風險,而保險公司對此其實不容易發現也很難管到這麼寬。

在保險實務上,保險公司通常會在保險契約有自負額的規定,讓投保人也須承擔一定風險,以免因為有保險就有恃無恐。隨著保險科技的進步,如前述UBI車險保單與人身保險的外溢保單相關的科技配套措施,有助於提供投保人誘因以維持良好的開車與運動習慣,避免道德風險且降低風險事故的發生率。未來隨著物聯網及人工智慧等技術的發展,監控科技更為普及,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勢必大為減少,但反過來是否會發生保險公司不當監視或濫用客戶個資隱私的道德風險,則是另一個潛在的問題。

保險科技的副作用

保險科技固然讓保險公司越來越了解客戶而更能充分了解風險及分散風險,但卻可能演變成發生反向的資訊不對稱,衍生個資隱私侵害及不公平歧視等副作用。例如保險科技的運用會有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個資的情形,保險公司應確實做到告知後同意以及建構完善資安環境的個資保護機制,但仍難排除客戶個資隱私遭濫用的疑慮。又如保險公司透過保險科技更了解客戶的風險屬性而差別訂價甚至拒絕提供保險,可能會引發演算法歧視等之不公平爭議,至於國家公權力是否應介入如採取強制保險及費率管制的手段,則是見仁見智。其實保險科技也可以用來幫助客戶更容易搜尋與評估優良的保險公司與保險商品,讓保險的相關資訊更為對稱與公平!

保險科技的進步科技來自人性,但科技的發展亦可能會回過頭來侵犯人性。科技巨輪不斷向前進可帶來光明也可能造成黑暗,人類須審慎因應。

<本文作者:陳佑寰,目前為執業律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專攻領域為智慧財產權法、高科技產業議題及資訊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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