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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資料中心過多 宜採單區雙點建置

2014-01-16
許多國際企業組織會在不同國家設立多處資料中心。然而為節省成本並優化服務流程,其實企業僅需針對主要業務活動在各大洲設立兩處資料中心即可。
絕大多數的國際企業組織毋須於每個國家設立多個資料中心,事實上,這種現象通常因業務自然擴張或併購後組織擴大所致,是經年累積的結果。漸次擴大的想法確實有利於企業成長,但過多資料中心將導致資本與業務成本過高、公司結構過於複雜,且往往造成企業IT部門反應過慢。

許多公司表示,當業務出現變化,資料中心數量過多反而會限制企業迅速反應的能力。這是因為組織層級過多不利決策,且專為某個資料中心設計的解決方案,用在另一個資料中心便可能需要全部翻新。除此之外,由於事關大筆成本且架構簡化後可省下許多經費,就財務角度而言,改採雙資料中心結構的做法也具有極大誘因。 這表示對多數企業而言,至多僅需於北美、南美、歐洲、非洲與亞太地區各設兩處資料中心即可。

雖然許多國際企業組織傳統上皆設立自有資料中心,部分情況下其實適合採用代管模式,由服務商提供機房所需的實體建築、電力與空調設備,機房中IT資產則為企業組織本身所有。許多企業組織在進軍印度、中國等市場時都是採取這種模式。其他情況下則適合簽訂服務管理合約,企業本身並不擁有IT資產,而由第三方透過每區兩處資料中心提供IT服務。資料中心資產的歸屬與管理極為重要,但不可與資料中心拓撲架構混為一談。

雙資料中心結構有許多好處,例如提供適當程度的災害復原(Disaster Recovery)。這可以透過Active/Active組態達成,由各個資料中心分割生產與研發工作,災害發生時可能會因為其他資料中心的負載而失靈。然而先決條件是必須同步儲存資料,且資料中心的實體距離有60到100英里之間。這對銀行與政府資安等特定產業來說可能還是風險過高,因此可能需要第三座資料中心。

雙資料中心的做法亦能夠讓中央IT部門加強管理資料中心運作,乃因資料中心數量有限,且每個資料中心的規模夠大。這不但有利與供應商之間的協商,也有助於吸引優良技術。

雙資料中心拓撲架構的另一個好處,是它能讓企業以簡化的方式拓展業務。隨著業務擴張,既有資料中心的IT需求會不斷增加,導致地點偏遠的資料中心在併購過程初期便遭關閉,又因為過於複雜、決策不足或辦公室政治等因素而不予續用。採用這樣的雙資料中心結構,企業組織便可在成長策略中納入信念系統,有助於優化資料中心拓撲結構。

(本文作者現任Gartner研究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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