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的保護越來越受到高科技產業的重視,營業秘密侵害的類型包括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至於透過「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方式獲知營業秘密內容,並非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故不發生侵害營業秘密問題。
營業秘密(Trade Secret)的保護越來越受到高科技產業的重視。營業秘密侵害的類型包括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而所謂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至於透過「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方式獲知營業秘密內容,並非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故不發生侵害營業秘密問題。
此係因為還原工程係指第三人透過合法手段取得他人營業秘密所附著之產品後,進行逆向分析及研究,以演繹並得出該產品之處理流程、組織結構、功能效能及規格等設計要素,藉以瞭解該產品之製造或研發方法等資訊。 而以還原工程探知他人之營業秘密,乃為第三人自行研發取得之成果,並非不公平競爭之手段,故營業秘密法第10條第2項所列不正當方法之「其他類似方法」一詞,依其立法理由所載,並不包括還原工程在內。
還原工程的成就與反思
朗恩‧傅利曼(Ron Friedman)所寫的《逆向工程,你我都能變優秀的秘訣》一書闡述許多創新者都在做逆向工程(又稱為:還原工程),也就是逆向破解既有產品的程序結構,以窺探及還原其背後的技術訣竅,進而如法炮製甚至再加上巧思創意,以研發出青出於藍更勝於藍的產品。
該書一開始舉出實例:我們所熟知的微軟視窗作業系統以圖形化介面及滑鼠點擊為特色,引領風騷數十年,但早已由賈伯斯所創辦的蘋果電腦擬推出的麥金塔電腦所採用。不過,這種人性化的圖形介面創新設計,其實更早以前就由以生產影印機聞名的全錄公司所研發。賈伯斯參觀全錄公司見到該設計時即為此著迷不已,回到蘋果後要求工程師一定要做出這東西。然而,蘋果並不是直接抄襲全錄的技術,而是從全錄的產品功能進行還原工程,以逆向推測它到底如何製造出來。
誠然,許多先進的發明未必是從零開始,而是進行「抄襲→改作→創新」的三部曲。不過,這也引起一個反思:如果創新產品越容易被別人逆向還原得知其技術內涵,則越難保持秘密,很快就會被他人破解而推出類似或更好的產品而形成競爭。反之,如果創新產品不僅強化保密措施還很難被破解還原,則很有機會可以長期維持技術的秘密性。例如可口可樂的祕方經巧妙設計與保密,至今仍未被破解還原,以其獨特風味引領風騷上百年!
基此,我們也應正視當商品上市而流通到市面,就有可能遭他人購得而拆解分析進行還原工程,藉此逆向探尋背後的科技原理而模仿,節省學習曲線的時間與成本,進而推出類似商品來競爭。因此,科技本質上若是較容易被他人進行還原工程破解者,則以專利保護為佳;反之,則較適宜以營業秘密來保護。
還原工程對於營業秘密的影響
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才能成為營業秘密保護的客體:(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即:秘密性);(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所謂「秘密性」,屬於相對秘密概念,知悉秘密之人固不以一人為限,凡知悉者得以確定某項資訊之詳細內容及範圍,具有一定封閉性,秘密所有人在主、客觀上將該項資訊視為秘密,除一般公眾所不知者外,相關專業領域之人亦不知悉者屬之(參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950號刑事判決)。
在實務上常見被控侵害營業秘密的被告提出抗辯:因他人得以還原工程獲得產品相關技術等資訊,故該資訊並不具備營業秘密所應具備的「秘密性」。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亦表示:第三人(如競爭廠商)固得以還原工程獲得產品相關技術等資訊,然未可逕認該資訊即非屬該產品研發者之營業秘密,尚需區分兩種案型(參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193號刑事判決):
(1)倘若該還原工程之實施須付出相當之成本(如金錢、時間、專業儀器、專業知識等),足見該產品中之資訊並非輕易可得,第三人欲知其中之資訊,仍須付出相當心力方可獲得,堪認該資訊依然具有機密性,當受營業秘密之保護。
(2)倘若第三人透過不正當方法取得產品(如竊取未上市之原型機),並進行還原工程獲得營業秘密,縱使於還原工程中付出努力及成本,因其取得產品之方法本身不具正當性,自不應許其從違法行為取得任何利益。
點茶成金的啟發
營業秘密不只是高科技公司應重視的事,傳統產業也不能忽視,我們可從公視推出的《茶金》一劇中看到傳統茶產業涉及營業秘密的橋段。例如日光茶廠以倉庫編號與配茶比率構築的數字密碼所保護的茶樣配方即屬於技術性的營業秘密,而老闆吉桑的女兒薏心曾經摸黑到競爭對手盜取投標價格以爭取國際大標案,看得讓人心驚膽跳,該投標價格即屬商業性的營業祕密。
值得一提的是,受到薏心立志要做出最好的茶到英國參加比賽的激勵,吉桑竟然將茶廠過往榮獲日本天皇獎賞且珍藏多年的茶樣打破,讓茶廠師傅據以進行還原工程以研發出同樣品質的好茶。因為當初由阿土師傅研發得獎的天皇茶的秘方並未以配方留傳,反而是藏在茶樣中,需要逆向還原。
誠然,許多技術創新並非無中生有或是點石成金的奇蹟,而是透過大量模仿加上獨特巧思所形成,而還原工程即為一種破解的手段以獲取背後的設計藍圖,甚至青出於藍更勝於藍。
營業秘密保護的要件包括:秘密性、經濟價值及保密措施等。若是他人得輕易以還原工程而獲得產品相關技術等資訊,則可能被認為不具秘密性或是不構成侵害。故營業秘密不僅必須強化保密措施,更應增加他人用還原工程破解的難度,以獲得更周全的保護。另就研發創新而言,善用還原工程的的魔法,則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繼續創新,而能看得更高更遠!
<本文作者:陳佑寰目前為執業律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專攻領域為智慧財產權法、高科技產業議題及資訊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