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促進生活便利與商業發展之外,也會衍生非法侵權的活動。遇到爭議固然可循法院訴訟途徑進行,卻可能曠日廢時勞民傷財。網路爭議若是與網站經營的網域名稱有關,則還有另一條由TWNIC主管的快速道路可有效解決爭議。
網路促進生活便利與商業發展之外,也會衍生非法侵權的活動。遇到爭議固然可循法院訴訟途徑進行,卻可能曠日廢時勞民傷財。網路爭議若是與網站經營的網域名稱有關,則還有另一條由TWNIC主管的快速道路可有效解決爭議。
此外,對於境外網站非法傳輸影音作品、或是從事殭屍網路、惡意軟體、網路釣魚、網址嫁接等危害網路安全運作的活動,也可透過TWNIC進行域名之停止解析,以中斷國內民眾與該非法網站的連結。
域名管理與TWNIC
IP(Internet Protocol)位址是建構網際網路的基本規範。每台連上網路的電腦、伺服器都有一個獨特的IP位址,才能進行資訊連結。由於IP位址不容易記憶,乃有域名系統(DNS)的設計,讓每個IP位址對應到一個容易識別與記憶的域名,例如台北101網站的IP位址「210.61.47.189」所對應的域名為「taipei-101.com.tw」。IP位址與域名的對應關係猶如手機聯絡簿上的電話號碼與聯絡人姓名,前者主要是給機器看的,後者是給人看的。域名輸入之後,要經過DNS的解析才能對應到其IP位址以進行網路連結,而透過WHOIS域名資料庫則可查詢特定域名的註冊者、聯絡資訊以及IP位址。
無遠弗屆的網路也有其自治自律機制。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是我國國家級網路資訊中心,以超然中立及互助共享網路資源之精神,提供註冊資訊、目錄與資料庫、推廣等服務。TWNIC可說是國內網路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其掌管.tw(以及.台灣,下同)的國碼頂級域名(Country Code Top Level Domain,ccTLD)的註冊權限,採用「先申請,先發給」的原則(First come, first served),並授權給HiNet、PChome等機構來受理註冊。
域名的爭議處理機制
品牌業者要在網路世界裡從事電子商務或是行銷品牌需要建立自己的域名,該域名有如實體世界的店家門牌。然而,知名品牌的域名卻可能遭他人或網路蟑螂以相同或類似的域名搶先註冊,此時固然可視個案情況依民法、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向法院或公平會提起法律救濟,但往往費時費力且緩不濟急。所幸,實務上還有TWNIC建立的申訴機制可迅速解決域名爭議。
對於.tw相關的域名爭議,是由TWNIC授權「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STLI)與「台北律師公會」專門處理。TWNIC訂有「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TWNIC收到爭議處理機構的決定書,可依決定內容取消或移轉已註冊之域名。另依第5條規定,申訴人得以註冊人之域名註冊具有下列情事為由,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一、域名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者。二、註冊人就其域名無權利或正當利益。三、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域名。
舉例來說,知名的服飾商品牌ZARA設有官網之域名(zara.com),而就台灣市場並非申請註冊.tw域名,而是建立子網站(zara.com/tw)。然而竟有台灣民眾以「zara.com.tw」獲得域名註冊,ZARA業者乃向STLI提出申訴,由一名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其發現「zara.com.tw」有轉址連結至第三人品牌如sister jane,甚至轉址連結至與ZARA有競爭關係之H&M官網等不當情事。最後,該專家小組做成決定書(案號:STLI2017-001),將該域名移轉予ZARA業者。詎料後來竟又有一位外國民眾以「zara.tw」獲得域名註冊,且明目張膽地向ZARA業者開價索取100萬~200萬美金形同勒索。ZARA業者亦是向STLI提出申訴,最後同樣由專家小組做成決定書(案號:STLI2020-002),將該域名移轉予ZARA業者。
由上可見,TWNIC建立域名爭議處理機制應可迅速有效處理品牌業者的域名遭他人惡意搶註的爭議。而對於財力較豐的品牌業者其申請域名註冊時,也可基於防禦的立場預先註冊關聯域名,以防遭他人搶註。
域名停止解析
TWNIC掌管.tw的國碼頂級域名的註冊權限,亦得依爭議處理機構的決定書據以取消或移轉已註冊之.tw域名。至於非屬TWNIC掌管的域名,TWNIC雖然無權取消或移轉,但可以對有爭議的域名停止解析。這是因為網路輸入域名之後,要經過DNS的解析才能對應到其IP位址而進行網路連結。而TWNIC可整合國內ISP業者所控制之DNS,採取DNS RPZ(Response Policy Zone)的共同行動。對於有爭議之域名黑名單,即使該域名並非.tw域名或是位於國外的伺服器,也可透過停止解析,中斷國內民眾與該網域的連結。
或許有人會質疑TWNIC的權力是否過大?此固然值得討論網路中介者的合理權責範疇,不過也須注意TWNIC已透過契約機制取得其權力基礎。註冊者所簽立之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第7條乃規定:「網域名稱註冊使用,如因可歸責於網域名稱註冊人之事由,而有影響他人權益之虞或危害網路安全或運作之虞時,TWNIC得自行或於接獲相關機關通知後,視情況暫停所註冊之網域名稱或為其他處置。上開所謂危害網路安全或運作係指包括但不限於註冊網域名稱用以從事殭屍網路(Botnet)、惡意軟體(Malware)、網址嫁接(Pharming)、網路釣魚(Phishing)和垃圾郵件等行為或活動。網域名稱註冊人使用網域名稱,負有確保其資訊防護措施完備及安全之義務。」
舉例而言,對於實務上常見國外侵權的影音網站之犯罪模式,新北地檢署於2021年12月21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網域扣押獲准,並於同年月24日交由TWNIC停止解析有爭議的數個網站網域,形同斷訊,即屬於TWNIC所謂情況一的類型。
以停止解析方式來達成扣押目的,可說是偵查實務的司法創新。關於DNS RPZ所採取之域名停止解析,值得網管業界持續關注其未來發展!
<本文作者:陳佑寰目前為執業律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專攻領域為智慧財產權法、高科技產業議題及資訊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