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治理 空氣污染防制 資料信任 空品法 AIoT 區塊鏈

善盡社會責任/降低合規成本 室內空氣品質漸受關注

落實數位化室內空品管理 首重系統整合資料信任

2022-11-01
世界各國已由過往以室外大氣管制為主之空氣污染防制,益加重視對室內空氣品質之管理,如我國於2011年11月制定公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並自2012年11月施行。然室內空氣品質之管理,面臨許多問題,各系統間彼此互不信任與相容、獨立運作之情形十分常見,亟需研發開放且相容的資料治理平台加以整合。

陽光、空氣、水為人類不可或缺的三要素。尤其是空氣,短時間內即會影響人體健康。有鑑於此,世界各國已由過往以室外大氣管制為主之空氣污染防制,益加重視對室內空氣品質之管理,如我國於2011年11月制定公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空品法),並自2012年11月施行。 嗣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依空品法第6條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陸續於2014年7月與2017年1月分批公告納入管理之室內場所。

然室內空氣品質之管理,面臨許多問題。以空品法為例,前述公告場所包含類型甚多,如2017年之「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自2018年1月施行後,其場所包含電影院、KTV、健身房、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博物館及美術館計六類。

各類建築因用途不同,內部設施與相關配置亦有所差異;或欲透過資訊系統收集資料,但建築內各系統保有之資訊可能分散且片斷化;或不同系統之間缺乏統一的格式標準,較難達成資訊互通之目標。遑論相關資訊之收集,各系統間彼此互不信任與相容、獨立運作之情形十分常見,亟需研發開放且相容的資料治理平台加以整合。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日益重要

目前環保署已整合資訊建置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並積極推廣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制度。如環保署已於2021年7月發布「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鼓勵公私場所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符合前述作業要點第4點規範之公告場所,可提供包含:經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依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完成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後出具之檢測報告;公告場所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之證明文件;公告場所依法規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證明文件,以及基本資料等後,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依該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區分優良級、良好級二類,而效期依第7點區分為:優良級為3年、良好級為2年。另為鼓勵公私場所自主管理,環保署也修正「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原名稱為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增訂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的場所,得降低定期檢測頻率為每3年實施1次、及採樣點數得減半計算,以為誘因。 關於優良級與良好級之差異,茲摘要如表1所示。

資料治理除系統整合外,更有資料信任議題要處理

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之實務,不僅有資訊系統整合之需求、掌握政策資訊或優惠措施,尚有具體規範應予符合或處理。如依空品法第7條第1項規定,前條(第6條)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而依空品法授權訂定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不得超過法定標準,例如二氧化碳(CO2)八小時值為1,000ppm(體積濃度百萬分之一)、一氧化碳(CO)八小時值為9ppm。

試以博物館與美術館為例,依現行規範,目前納管之室內場所以公務機關為主,如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所設立之公立博物館、美術館,且其營運(業)樓地板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至於管制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包含:二氧化碳、甲醛(HCHO)、細菌(Bacteria),及粒徑小於等於10微米(μm)之懸浮微粒共四項。

博物館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不僅攸關參觀民眾健康,還有研究重視與文物保存之影響,如空氣濾淨或控制劣化因子。以歐盟為例,考量氣狀污染物會對藏品造成損害,已研發線上檢測工具,搭配現場量測儀器所蒐集之數據,了解室內空氣品質狀態,以及氮氧化物、臭氧、醋酸(Acetic Acid)等污染物對藏品可能產生的影響,希冀協助博物館更精準且數位化管理,以證明其盡責維持藏品的保存品質。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與博物館文物保存密切相關,然而,依據歐盟於2010年至2013年贊助之一項研究顯示,博物館通常會考慮溫、濕度或光線對藏品所產生的威脅,但很少考慮室內空氣品質對健康造成的風險。

如前所述,空品法重視改善室內空氣品質與維護國民健康,依空品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公告場所若不符合法定標準、經主管機關命其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現行相關檢測作業,係委由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主要為第三方之非營利組織或公司),多以定點抽測方式進行。博物館與美術館自行透過IoT等量測儀器雖可進行更完整的監測,但其監測數據尚不一定會被檢驗測定機構所採信,或符合空品法之規範。

結語

若能符合優良級或良好級之標準,除可彰顯納管場所之法令遵循,還能減少定期檢測頻率與採樣點數量,有助於降低經營成本。

然納管場所欲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相關作業以委由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為主,高度仰賴與第三方業者合作。研析相關案例後發現,自行運用科技或量測儀器,除法令遵循外,尚涉及第三方業者之合作,與資料整合或信任之議題,可供經營者或研究人員後續參考。

<本文作者:陳宏志現於資策會服務,目前專注在資料治理議題,如資安、個資政策或法令及管理實務,並協助零售、物流、智慧財產權領域,規劃區塊鏈或相關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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