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業的一件大事,就是金管會113年10月29日公布金管科字第11301960981號令,即日起生效實施的「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以下稱試辦作業要點),金融業可進行特定範圍、期間、對象等的金融創新業務申請試辦。試辦作業要點摘要如表1。
同時,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1月1日針對AI創新的應用及想法,公開談話,提到「金管會鼓勵金融業創新,但創新從來不是容易的事,為此金管會大幅放寬試辦業務範圍,試錯的過程要給更大的容錯率。」
彭金隆強調「大成就往往是由小成功所累積而成,每一次的小成功都是更大成就的重要一步」這帶來一個重要的意涵,展現監理機關的態度,不只是容許,甚至可說是鼓勵金融業者創新探索,對於成功或失敗結果採取中立態度,經由實際運作過程及成果,進行評估效益分析及後續執行依據,兼顧金融業的業務發展、風險管理及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此一新政策的發布,對於拓展電子簽章的金融應用場景,更是具有極為重大的意義。因目前「金融機構使用電子簽名機制安全控管作業規範」,電子簽章使用對象僅為銀行既有法人客戶,運用在申請指示類、交易指示類低風險業務。若金融業者針對其他場景,例如:銀行企業戶新戶簽署銀行存款開戶合約、銀行授信相關合約等,金融業者或可透過「試辦作業要點」申請試行,將會是一大突破,尤其對於國際金融業務客戶,位於全球各地,若能透過電子文件、電子簽章,將可實現全流程自動化無紙化的高效服務。
本次「試辦作業要點」內容涵蓋性已相當完備,並具有可執行性。然而,由於各試辦業務的領域多元以及複雜程度不一,若此新政策要能真正發揮效果,僅建議主管機關可考量依照風險基礎方法進行審查,並輔導業者依此方向準備申請文件,例如,目前並未明訂出具相關聲明書(法令遵循、風險控管、內部控制、相關業務主管聲明書)的主管或組織層級,建議依照各金融業內部的分層負責授權層級出具即可,不需要提交董事會核准,亦毋需經由外部第三方單位出具。
對於金融業者,僅建議,進行效益分析及評估後續執行與否,應平衡看待量化及質化效益,避免過度看重量化效益(例如:財務績效、使用人次、使用件數、成長率等),以避免限縮業務發展性,除了考量現在使用者的需求之外,也應考量未來使用者的樣貌及需求,業務發展策略將更為宏觀。同時,由於試辦具有一定期間及範圍的特性,故應保留未來正式執行業務的彈性,以利因應特殊族群或客群的需求,及時調整因應,這可能在試辦期間不易發現。
綜上所述,此一試辦作業要點的發布,對未來金融科技發展具有正面鼓勵的積極意義,甚至是為整體金融業的創新業務發展及推動,提供一個堅實的法源基礎,也能促進金融業者之間、跨領域的廠商交流合作,帶動整體產業的發展,更往前邁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