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播科技的發展使得人們可以在多元平台收看精彩的東奧賽事,而網路科技的應用也讓宅在家的民眾得以跟著遠端教練一起動起來。運動與科技的結合帶動的眼球運動經濟學及其衍生的多元商業應用,不容忽視!
東京奧運讓台灣民眾為之瘋狂,除了運動員的亮麗表現之外,也與民眾看得到奧運轉播有關。基於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及防疫考量,2020年東京奧運延期到2021年舉辦,而且場館內不開放一般觀眾入席,世界各地民眾要看轉播才能欣賞到奧運的精采賽事。轉播科技的發展使得人們可以在多元平台收看精彩的比賽節目,而網路科技的應用也讓宅在家的民眾得以跟著遠端教練一起動起來。運動與科技的結合帶動的眼球運動經濟學及其衍生的多元商業應用,不容忽視!
奧運轉播鼓動運動之風
大型的運動比賽如奧運不僅場上競技激烈,也是一門大生意,主要的收入來自於電視轉播權利金、現場門票銷售及廣告贊助等收入,無怪乎國際上常將運動產業與娛樂產業圈在一起,背後的經濟利益非常驚人。而隨著媒體轉播、4K、MOD、OTT、AR、VR等科技的普及,再加上5G發展帶來的巨大發展潛力,民眾觀賽的體驗更為豐富多元,而吸睛的比賽畫面則可帶來吸金的經濟效益!
常見的電視轉播主要分為以下幾種傳播方式:
1.無線電視:透過電波塔以無線電波方式發送電視訊號,用戶使用天線接收該訊號(如傳統三台與公共電視)。
2.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接收無線電視與衛星電視的訊號後透過同軸電纜傳送電視訊號(如凱擘、中嘉),可包含類比與數位訊號,就數位訊號係藉由用戶端的數位機上盒來處理。
3.網路協定電視(IPTV):透過寬頻上的網路協定(Internet Protocol)傳送電視訊號,藉由用戶端的數位機上盒來處理(如中華電信MOD)。
4.網路電視(Internet TV):透過網際網路傳送,屬於OTT(Over-The-Top)模式,用戶可透過電腦、手機、平板上網收看節目(如Hami Video)。
愛爾達電視取得這次東京奧運在台灣區的總代理,亦轉授權給其他合作廠商,使得觀眾可以在多元平台收看奧運轉播,包含舉重好手郭婞淳豪取首金、羽球男雙麟洋配拍下第二金、戴資穎與李智凱則分別在羽球女單與體操鞍馬獲得銀牌、而小林同學在乒乓球桌上神乎其技的表現,以及其他參賽選手包括桌球老將莊智淵與空手道小清新文姿云等均發揮奮戰不懈的精神,都讓大家為之瘋狂也與有榮焉。
值得注意的是,只需支付一些費用,透過中華電信MOD與愛爾達OTT的平台,可以收看的奧運比賽種類與時數,遠比有線電視與無線電視的平台更多。不過這也合乎商業策略思維,透過差異化的轉播安排,使得與其具有高度合作關係的中華電視MOD與OTT平台以提供更好的畫質、功能以及多樣化的節目內容,滿足對運動比賽不同需求的觀看者。亦即,如果只是一日球迷,或許看公視轉播就滿足收視需求,但如果是某些選手或運動項目的忠實粉絲,那麼就會想要掏腰包付費享受更高級的觀賽體驗。
免費盜版的爭議
奧運轉播提高了民眾對運動的關心度,也因為許多台灣選手有傑出表現而產生庶民、網紅、政治人物在社群網站上為選手加油及蹭熱度的瘋潮。然而卻有政治人物的PO文被眼尖網友指出,其貼上觀賽畫面所示電視機旁出現的白色小盒子疑似為有追劇神器之稱的「安博盒子」,而衍生免費看盜版的議論。
這類電視盒或App有的是匯集預設路徑的應用程式,有的則是由民眾依教導而自己安裝程式,而得以連上境外網站以收看串流的盜版影片或節目。雖然依現行著作權法,觀看者並不會違法,但是提供者卻會觸法。著作權法已增訂第87條第8項視為侵害著作的類型,而得依著作權法第93條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罰。其違法類型為: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1.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2.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開之電腦程式。
3.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前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故如明知境外網站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盜版著作,而銷售匯集著作來源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的電視盒或App,均會構成犯罪。而業者為規避法律取巧僅銷售空機,卻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開電腦程式牟利者,也會構成犯罪。
運動比賽的轉播可為著作權的客體,屬於視聽著作。運動轉播將電視、電腦或手機前的觀眾與現場觀眾連動在一起,共同感染比賽的高度競爭與不確定性廣大的收視戶及廣告效益可為轉播單位帶來滾滾財源,惟仍應注意獲得合法授權以免觸法,而民眾也應自我約束不要隨便觀看盜版影片,以免助長侵權歪風,不利於運動轉播的健全發展。
運動健身業的數位轉型
民眾因疫情三級警戒而宅在家,正好有空閒收看奧運轉播,但不能只看別人運動,卻自己不運動。疫情期間雖然不宜在外群聚運動,卻可藉由網路科技輔助跟著遠方教練一起運動健身。
美國一位女性創業家Brynn Putnam研發一款健身魔鏡結合線上課程並創辦公司Mirror,在2020年以美金5億元將Mirror賣給運動服飾大廠Lululemon。Putnam曾經在紐約開設健身房,她雖然沒有科技背景,卻能從健身教練與學生的需求發想而研發出健身魔鏡並申請專利註冊,讓學生在家就可以透過健身魔鏡跟著教練一起運動。這款商品推出後即廣受好評,特別是在疫情期間讓愛好運動的民眾可在家對著魔鏡運動健身,即使足不出戶,身體依然充滿魔力。
有健身魔鏡作為運動輔助工具固然新潮,其實也可把電視、電腦、平板、手機等螢幕轉化利用,跟著教練或與不在身旁的同伴互相切磋較量,這可說是運動健身產業的數位轉型。從看別人運動到自己動起來,疫情固然對人類生命造成威脅,卻也激發民眾求生意志,正是所謂「打斷手骨顛倒勇」,與其坐以待斃,不如好好運用科技以強健身體增強免疫力!
<本文作者:陳佑寰目前為執業律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專攻領域為智慧財產權法、高科技產業議題及資訊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