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為本計畫相關審查作業管理、通知聯繫、活動訊息發布、相關統計分析之蒐集目的,而須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聯絡人姓名、部門、職稱及聯絡方式。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您的個人資料,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將提供本機關(構)於中華民國領域,於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三、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如您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服務訊息的取消訂閱,本機關(構)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各項通知服務、相關訊息之停止寄送,可透過訊息內容提供之取消訂閱連結通知。您可於上班時間聯繫計畫執行單位活動承辦人
(張小姐 02-25159665分機164;
sharonchang100@itri.org.tw)。
就違反本個資聲明事項之行為,請與活動承辦人反映。

個人資料同意提供:

一、本人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勾選「同意」授權貴機關(構)於所列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本人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並同意提供予貴機關(構)留存及日後查證使用。